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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
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
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,牢固树立敬业爱生、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,现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几点要求:
一、加强学习
组织教师集中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末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。
二、做好专项档案
党政办公室要为每一位教职工建立师德师风档案,专立记载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。其内容为:教师的个人简历、师德师风考核情况、师德师风承诺书或责任状、师德师风学习体会、个人总结、奖惩情况等。师德师风档案不仅要如实记载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取得的成就,而且要如实记载教师违犯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,既不夸大事实,也不少记漏记,确保记载内容的真实、全面。
三、加强考核制度
按照我校师德师风考评细则,采取每月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,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学生、家长、座谈会,广泛征求家长意见。每学期期末,要以专业部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自查互查,每位教师在自查中都应如实报告本人该学期遵守师德规范、职业道德的情况,接受群众评议。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、评先评优、职称评定、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。
四、落实诫勉谈话制度
发现教职工在政治思想、履行职责、工作作风、道德品质、师德师风等方面有不好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,由党支部书记和学校执行校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,并实施跟踪观察,以观后效。若再次违反,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严肃处理。
五、加大巡查力度
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巡查组。每月将组织部门负责人听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巡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,查阅资料、问卷调查、召开座谈会等。对师德师风建设不力的部门或负责同志做出处罚。
六、加强责任追究
校长和执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,负领导责任;分管师德师风建设的副校长(或书记)为主管领导,负主要责任。对因教育管理不力,造成重大师德问题的,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。对师德师风重大问题隐瞒不报,不如实报告、不按时报告、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的,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七、加大惩处
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情况的教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迁就。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2018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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